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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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求明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给我被强拆的285.25㎡二层营业性楼房进行征收认定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4-04-22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18 | ||
信件内容 |
明山区政府区长您好: 2005年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征收卧龙村集土地时,没有给我经过合法批准的285.25㎡二层营业性楼房进行征收认定程序,就把房子拆了,至今没给安置补偿。本溪市征地服务处,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已经作出动迁了我该房屋的证明。2021年2月1日明山区农业农村局答复王永华名字的921276房证号没有档案登记信息,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没有档案的拆迁登记,现在该登记中心和治沉办公室都同意改正错误登记,等待明山区对921276号房证的处理,就缺明山区政府交办有关部门组织办理。 本政发【2014】16号文件规定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依据本政办发【2004】33号文件的第二条和第六条规定,明山区政府是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异议的房屋进行征收认定。另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求当面说清楚,希望不要再发生4月7日的事情,对我写的信不答复就给删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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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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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4-2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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