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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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请求明山区政府确认强拆我的是明山区那个地区的房屋 |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24-04-26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19 | ||
信件内容 |
明山区政府区长您好: 本溪市征地服务处,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实测我有一处合法的285.25㎡二层营业性的楼房。坐落于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卧龙地区征地范围内,在没有进行征收认定程序情况下, 明山区政府2005年5月1日给我作出了限期拆迁决定书(没有告知诉要拆迁哪里的房子),2005年5月13日强拆了我的房屋,至今没有弄清楚拆的到底是程家地区的房屋,还是卧龙地区的房屋。造成被拆的房屋没有给安置。因此请求明山区政府作出确认,拆的是我那个地区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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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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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4-04-29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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