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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冠肺炎自费部分报销
来信人 高** 来信日期 2023-02-27
信件索引号 202300158
信件内容
我母亲因新冠阳性诊断重症肺炎入院治疗,国家对自费报销部分有政策,我问医保局回复咨询卫健委,卫健委电话没人接,解决因新冠阳性肺炎产生的自费部分报销问题,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本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回复日期 2023-03-01
办理结果

市民您好:

    经调查,本钢总院已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将符合报销条件的患者统计上报,待审核通过及上级资金下拨后给予发放,您母亲在统计上报名单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