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主题分类: 中长期规划
发布日期: 2016-08-26 成文日期: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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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00:00:00 【字体: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本政办发〔2016〕68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
  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6日




  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5〕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本溪市位于辽宁省东南部,全境总面积8411.3平方公里,下辖4个市辖区、1个高新区、2个自治县、25个街道办事处、40个乡镇、229个社区、289个村民委。全市常住人口172.3万人。
  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116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53.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3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550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675个,其中医院3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7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全市实有床位11041张,其中医院床位1023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11张。全市实有卫生技术人员10706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558名、注册护士4983名、药师(士)633名、技师(士)600名、其他卫生技术人员932名。
  (三)资源规模。201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6.41张,明显高于全省5.82张平均水平,排在全省第3位;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07人,低于全省2.31人平均水平,排在全省第11位;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89人,高于全省2.41人平均水平,排在全省第5位。
  全市已取得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许可证的有33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22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6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2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1台、电子直线加速器(LA)2台。
  (四)医疗服务效率。2015年,总诊疗人次完成594万人次,其中医院完成334.5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259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0.5万人次。出院患者人数完成23.9万人次,其中医院22.6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万人次。病床使用率为81.36%,其中医院84.8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55%。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为12.8日。
  (五)居民健康状况。截至2015年底,我市婴儿死亡率降至4.52‰,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91/10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14岁。
  (六)存在主要问题。
  1.资源布局问题。一是纵向配置失衡,优质资源相对集中于城市,在我市37所医院中,有23所在城市,有14所在县城。二是区域配置失衡,农村、城市郊区、高新区配置相对不足。三是部分专科建设还不适应医疗模式发展变化,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相对薄弱。四是院前急救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2.资源结构问题。在我市37所医院中,公立医院23所、占62%,社会办医14所、占38%。在我市10230张床位中,公立医院9516张、占93%,社会办医714张、占7%。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办医所占比重过小,社会办医总体水平不高,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3.队伍建设问题。一是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能力有限,学历学识水平不高,影响基层卫生机构能力提升。二是全科医生队伍还不健全,分级诊疗工作尚未形成。三是儿科、精神心理、医疗康复、老年病护理等专业人员短缺,影响妇女儿童、医疗康复、老年病护理等专科医院建设。四是缺少医学高端和领军人才。
  4.利用效率问题。一是我市2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床位利用率均超过99%以上而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平均利用率不足37%,大量患者集中在三级甲等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床位利用效率不高。二是全市医院平均住院日数12.8天,比全省11.4天的平均水平高出1.4天。
  5. 企业办医院问题。本钢所属医院床位占全市床位26%,是我市一支不可或缺的医疗力量,为全市居民健康做出了很大贡献。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入,本钢所属医院从本钢主体分离、移交政府管理或引入战略投资者问题亟待解决。
  6. 医院机制问题。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刚刚起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机制尚未建立,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法人治理结构、考核评价机制、精细化管理等有待完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还未有效解决。
  (七)面临主要形势。
  1.卫生改革提出新任务。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出了新任务,当前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时期,需要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在统筹规划、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县(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等方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利用改革的手段在方便群众就医、减轻看病用药负担上取得更大实效。
  2.疾病谱变化提供新需求。随着居民生活方式改变,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疾病等急慢性疾病已成威胁居民健康主要因素。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进一步释放,疾病谱变化将从单纯的疾病诊治转向综合性的健康干预和健康管理,对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医学理念调整和健康产业战略发展提出新的需求。
  3.人口老龄化带来新问题。预计我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到2020年达到39.04万人,占常住人口21%,人口老年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结构不合理将对社会经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问题产生一系列影响,要因势利导我市现有卫生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向老年病预防、诊治、康复护理等领域发展。
  4. 生育政策调整提出新需求。预计我市0—14周岁人口到2020年达到18.03万人,占常住人口10%。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后,妇产、儿童、生殖等专科医疗资源配置压力增大,需对我市卫生资源进行重新调整和配置。
  5.信息化建设提供新机遇。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将呈多层次、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趋势。信息技术发展对健康服务业、医养结合等大健康医疗模式提供了新机遇,“互联网+”“智慧医疗”等信息化技术已成为未来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手段,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合理配置我市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和利用效率,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立足于我市卫生资源现状,以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合理布局,统筹我市卫生资源协调、有序、健康发展。合理压减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增加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提高全市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适用我市境内由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下达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配置指标,结合我市常住人口到2020年预计达到189.07万人的实际,制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6.3张,其中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5.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为0.8张。在医院床位配置标准5.5张中,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4.0张、社会办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1.5张。在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4.0张中,市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2.0张、县(区)办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1.4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配置标准为0.6张。
  (二)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标准为2.63人。
  (三)注册护士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配置标准为3.30人。
  (四)公共卫生专业人员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数达到0.83人。
  (五)全科医生配置标准。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2人以上。
  (六)乡村医生配置标准。到2020年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不少于1人,每所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少于1人。
  (七)医生与护士比及床位与护士比。到2020年医院医生与护士比为1:1.25,医院床位与护士比为1:0.6。
  (八)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市级三级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一般以8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市级二级综合(专科)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一般以200—500张为宜。县级综合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一般以5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600张。县级中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一般以200张为宜。
  (九)平均住院日。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为9日。
  四、县(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
  按照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6.3张的规划目标,结合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机构现状、人口增长等因素,本着“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合理布局”的基本原则,对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进行再配置。
  (一)本溪县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预计达到29.5万人,全县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5.83张。
  (二)桓仁县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常住人口预计达到30.6万人,全县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5.57张。
  (三)平山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平山区常住人口预计达到34.1万人,全区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7.57张,其中市办公立医院1.93张、其他公立医院3.34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
  (四)明山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明山区常住人口预计达到35.9万人,全区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8.78张,其中市办公立医院6.48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
  (五)溪湖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溪湖区常住人口预计达到16.2万人,全区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7.23张,其中市办公立医院4.93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
  (六)南芬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南芬区常住人口预计达到8.5万人,全区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4.65张,其中其他公立医院2.35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
  (七)本溪高新区辖区内床位配置标准。到2020年,本溪高新区常住人口预计达到34.27万人,全区辖区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标准为3.46张,其中市办公立医院0.88张、其他公立医院0.28张、社会办医院1.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0.8张。
  五、机构设置
  (一)公立医院机构设置
  ——市办公立医院。以行政市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金山妇女儿童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康宁医院、市职业病医院(由市中心医院代管)。
  ——县办公立医院。以本溪县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本溪县人民医院、本溪县中医院;以桓仁县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桓仁县人民医院、桓仁县中医院。
  ——区办公立医院。以高新区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高新区人民医院(暂定名)。
  ——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不再设置区级公立医院,其医疗服务功能由辖区内的市办公立二级综合医院承担。
  平山区辖区内医疗服务功能由市红十字会医院承担;溪湖区辖区内医疗服务功能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明山区辖区内医疗服务功能由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第九人民医院承担;南芬区辖区内医疗服务功能由市铁路医院承担;本溪高新区辖区内医疗服务功能在高新区人民医院未组建前暂由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以行政乡(镇)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一般卫生院1所。
  ——以行政村为医疗服务区域,设置村卫生室1所,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群众就医不便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1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
  ——以行政街道办事处为医疗服务区域或3万—7万服务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3所。
  ——企事业单位内部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配置。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以行政市为医疗卫生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信息中心、市医学交流中心、市卫生应急中心。
  ——以行政县(区)为医疗卫生服务区域,设置由政府举办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卫生机构各1所,不再单独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有设置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社会资本举办医院设置
  到2020年,通过控制全市医院床位总量、调整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结构,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配置标准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出床位空间。
  社会资本举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放宽对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口腔疾病防治院(所)、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等医疗机构。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能力建设、人才招聘、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一)市办公立医院
  市办公立医院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 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市中医院承担全市医疗、教学、科研、中医药临床应用和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治等任务,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技术指导,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和对口支援等任务。
  ——市金山妇女儿童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康宁医院、市职业病医院(由市中心医院代管)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传染病、精神卫生、职业病等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与疾病防治服务,承担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和对口支援等任务。
  ——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发展骨伤科专科医疗,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及分级诊疗任务。
  ——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点发展肛肠科专科医疗,市第九人民医院重点发展脑血栓病专科医疗,同时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及分级诊疗任务。
  ——市红十字会医院重点发展普外科、静脉曲张专科医疗,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及分级诊疗任务。
  ——市铁路医院重点发展高血压、糖尿病、康复护理等专科医疗,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及分级诊疗任务。
  (二)县(区)办公立医院
  县(区)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并承担分级诊疗任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康复、护理等诊疗服务以及分级诊疗首诊任务。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向辖区内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七、组建分级诊疗联合体
  组建以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市中医院为核心,以全市二级公立医院为支撑,以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网点的三个分级诊疗联合体,加强分工协作,进行上下联动,开展分级诊疗。
  (一)市中心医院分级诊疗联合体
  市中心医院联合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本溪县第三人民医院、桓仁县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九人民医院、市金山医院等8所医院及本溪县、桓仁县、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等33个乡(镇)卫生院、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二)本钢总医院分级诊疗联合体
  本钢总医院联合市铁路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本钢南地医院、本钢南芬医院、本钢北营职工医院、本钢歪头山医院等6所医院及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等4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三)市中医院分级诊疗联合体
  市中医院联合本溪县中医院、桓仁县中医院和全市有中医科系的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分级诊疗工作。
  八、公立医院调整方向
  (一)市办公立医院调整方向
  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第九人民医院、市铁路医院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者利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合资、合作、转制等改革形式。
  (二)县办公立医院调整方向
  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本溪县第三人民医院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护理医院、乡(镇)卫生院转型或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合资、合作、转制等改革形式。
  (三)其他公立医院调整方向
  本钢总医院所属的本钢南地医院、本钢胸科医院、本钢歪头山医院、本钢南芬医院、本溪北营医院向专科医院、老年病院、医养结合医院、康复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合资、合作、转制等改革形式。
  九、市办医院床位控制规划
  将市办公立医院床位由现在的床位实有数5034张减少1254张,到2020年床位规划数为3780张,为县(区)办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出床位发展空间。
  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的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甲、乙类)医用设备配置。
  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大型(甲、乙类)医用设备实行审批配置制度。甲类医用设备配置由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乙类医用设备配置由省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批。大型(甲、乙类)医用设备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配置使用。对未经批准、无配置许可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不许列入医疗价格收费项目,不予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享共管机制。
  十一、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区域卫生规划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保证有计划、按步骤、分层次把各项区域卫生规划指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落实政策。各级政府是举办公共卫生、公立医院责任主体,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共卫生、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财政投入,落实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妇儿保健院、职业病院等专科医院给予财政投入倾斜政策。
  (三)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共卫生、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纳入政府规划,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环境和医疗水平。
  (四)培养人才,合理配置。创新卫生人才教育、培训、评价、激励和优先发展机制,加强专业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人才梯队建设,实施学科带头人和首席专家培养计划,建立常态化卫生人才招聘工作机制。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带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促进医疗卫生人才资源有效配置。
  (五)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方式,通过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引导增量,全面优化我市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对功能相近、地域相邻、效率偏低的公立医院探索引入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增加我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六)加强监督,强化问责。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监督评价制度,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确保区域卫生规划顺利实施。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予以通报批评,暂停甲类、乙类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医院等级评审。
  十二、工作要求
  (一)新增床位实行备案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超过12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二)编制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溪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本溪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结合实际,编制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床位配置标准、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等进行规划。同时,各县要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本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委各部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共印260份)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