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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项目管家制度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全周期管家式长效保障服务

来源:本溪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08 09: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面提高项目建设的服务质量,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本溪市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实施方案》,安排有关县区、市直部门选派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在全市范围内构建“项目管家+企业+相关部门”的“1+1+N”服务机制,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涵盖企业创立、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管家式的长效保障服务,促进项目加快实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方案》要求,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逐项配备项目管家,包括前期项目、新建项目、续建项目,还包括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能有效带动本地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家企业、一名领导、一支队伍”的要求,逐项目、逐企业地建立“1名项目管家+1名企业联系人+N个行政职能部门联系人”的项目管家制度。

项目管家由项目责任单位确定,主要负责帮助项目单位协调办理各项前期手续,落实各项建设生产(运行)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负责及时掌握项目和企业动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帮助办理项目统计入库和数据情况报送等有关事宜;负责了解制约项目推进和企业运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诉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加快解决,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负责传达相关政策信息,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负责建立项目和服务企业日志、解决问题台账和数据库,做好汇总分析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以项目管家为核心,被选定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要确定联系人,负责把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或诉求梳理清晰,第一时间及时、准确报告给项目管家,配合项目管家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或诉求。各行政职能部门也要选择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业务人员作为具体联系人,承担项目和企业审批过程中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代办职能,积极主动配合项目管家、企业联系人,协调本部门及本系统解决项目和企业遇到的问题。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管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项目管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不真心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办事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等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