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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拟定有关政策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从事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由其它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安全装置、设施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和服务等机构和设备中介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负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开展安全生产专、兼职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的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六、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关生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格实施认证;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单位资格认证以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审批工作;按照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新产品技术鉴定工作。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初审上报工作。
  十、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担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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