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办公室:
  1、协调局(馆)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机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行政、生活福利及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机关内外协调及接待工作。
  综合法规处:
  1、负责文字综合及文件材料的审核收发工作;
  2、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
  3、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目标管理工作;
  4、负责档案业务统计及档案书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5、贯彻、实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其它法律法规,负责档案宣传和普法教育;
  6、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拟制的档案管理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及有关事项;负责档案行政审批事项。
  7、负责组织对全市立档单位依法监督检查,对档案管理违法案件的审理、查处,受理行政复议、代理行政诉讼和听证会;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
  业务处:
  1、负责拟定全市县(区),市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市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工作;
  3、负责对县(区)档案局(馆)、市直及外埠驻溪单位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
  4、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业务建设评估认定、审核、报转审批;
  5、负责对全市各种载体(种类)档案业务建设的监督指导,查处档案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
  教育处:
  1、负责编制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档案专业教育工作任务;
  3、负责对全市档案专业教育工作业务指导;
  4、负责档案系列专兼职教师的管理和培训;
  5、负责档案科技项目和学术研究成果的立项、实施、鉴定、评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工作;
  7、负责档案学会工作。
  征集整理处:
  1、负责依法接收档案及编制进馆序列;
  2、负责征集珍贵历史档案、地方文献及现行文件;
  3、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系统整理、分类及编目;
  4、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与销毁;
  5、负责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
  6、负责全市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档案征集、拍摄、存档工作。
  技术保管处:
  1、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和安全利用;
  2、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
  3、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消毒、装裱等技术保护;
  4、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
  5、负责本溪档案信息网的维护与管理;
  6、负责馆藏档案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信息开发处:
  1、负责馆藏档案资料提供利用与咨询服务;
  2、负责馆藏档案利用效果、事例分析;
  3、负责现行文件中心服务及目录中心的管理和提供利用;
  4、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荣誉室、特藏室的管理与开发利用;
  5、负责编辑档案史料、从事地域与历史文化研究开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