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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市发改委作为全市唯一的宏观综合管理部门,肩负着促进发展、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机关人员编制47名,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规划处(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稽察办、招投标办)、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基础产业发展处(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处、对外经济发展处、经贸流通处、社会发展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本溪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下属本溪市经济研究中心、本溪信息港管理中心、本溪市工程咨询中心、本溪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四个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能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地方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和地方金融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价宏观调节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规范和统筹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和上报原油、矿山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六、拟订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布局,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拟订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拟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协作规划,制定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实施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全市再生资源及综合利用法规,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推广和扶持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外绿色援助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分析市内外和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全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煤炭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十、做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有关综合性经济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承担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
    十三、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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