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警察支队工作职能
1、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
2、组织实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3、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网络警察支队工作任务
1、依法加大对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加大对互联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经济领域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
4、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管理。
5、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6、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从业人员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培训。
网吧办理场所变更程序
一、 到市、县公安局网络警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实地检验合格后,领取消防审核表,到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核。
二、 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持如下手续到市公安局网络 警察支队办理变更:
1、 文化部门的变更批准手续;
2、 消防部门的批准手续;
3、 网吧的平面图;
4、 网吧的网络地址;
5、 本溪县、桓仁县的网吧还需提供县公安局网络警察部门的批准手续;
三、手续齐全的,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许可
实施机关:本溪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实施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许可数量:无限制
提交材料:
1、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平面图(室内长、宽直线距离,门、卫生间、消防安全通道物理位置);
2、互联网上网营业服务场所IP地址;
3、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有效证件;
4、市文化部门同意筹建批准文件;
施行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网吧”经营申请审批表》;
2、实施机关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告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实施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件
5、实施机关不予许可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施行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制度:无。
申请文书本:本溪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