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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通信、政务信息、保密、计划生育、机关财务、安全保卫及会议组织等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定系统的基层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
  财务管理处: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编制和 制定全系统财务收支预、决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地筹集和运用资金,准确、及时、全面地进行经济核算,以确保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监察处:监督、检查对象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及本局各项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研究、制定本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本局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状况,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对下级监察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局各级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机关党委:提出本部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规划,指导所属支部,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审批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指导所属支部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离退休老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法制处:研究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参与拟定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和组织本局行政案件的核审、听证;审理本局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
  公平交易处: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研究拟定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统一制定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市场规范管理处:研究制定各类市场、商品展销会以及经济人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交易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负责农资商品质量监管、抽查;组织开展展销会登记工作;组织开展经纪人和 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职能领域中的违法案件。
  合同监督管理处: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动产抵押登记;监督拍卖行为。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研究拟定商标注册、广告管理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商标注册、印制企业、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实施商标注册审查、广告经营审批及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企业监督管理处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对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进行登记;对登记管理范围内企业、机构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按法定程序执行。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综合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经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个体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自然人出资或控股有限公司的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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