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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工商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管理全市各类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核定注册的名称、字号,审定、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要商品市场的专项治理。
  六、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七、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商标违法行为。
  九、组织管理全市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依法审批和认定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和广告发布,指导广告监测和咨询机构的业务工作,依法查处广告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违章违法行为活动。
  十一、按权限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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