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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
 
 
  一、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供销合作社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各项义务。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三、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社员社的意见与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站,改选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发展便民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国内外市场。
  五、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予的职权。
  六、指导和督促全市供销合作社调整经营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
  七、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加强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优势。实行开放办社,壮大经济组织。督促和检查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遵守社章,保障社员的民主权利。
  八、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合作社精神,强化合作经济意识,弘扬合作社文化,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组织开展对农民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农民社员和员工的综合素质。
  九、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与各种经济组织的联合,开展国内和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友好往来,代表全市供销社参加全省和全国性会议及对外交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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