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主要工作的协调、督办和综合;组织开展综合和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宣传、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承担市局机关办公公示制窗口管理。
地籍规划法规处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勘测定界的管理和土地登记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地籍测绘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耕地保护处
负责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的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负责农地用途管制,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组织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储备库建设;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验收,指导,监督建设用地;执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土地利用处 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规定,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抵押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划拨土地使用目录指南,组织和实施政府收购土地和国有土地储备库建设;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指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土地市场;承担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量化和处置工作;负责对作价入股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监督管理;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全市土地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工作;负责组织收取土地年租金;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拟订土地估价标准;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全市地价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定和备案登记管理;执行乡(镇)用地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矿产开发处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查,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参与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核准停采或闭坑矿山储量;负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承担全市地质资料汇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储量评审机构管理,承办矿产储量审批认定工作。
地质环境处
负责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组织拟定保护地质环境、预防地质灾害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的地质环境论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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