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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广播电视局职责
 
  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和广播影视文艺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工作重心制定阶段性和专题性报道计划,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广播电视技术事业规划,合理布局广播电视宣传网络。
  三、直接领导市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报、有线公司的工作;对县区和其他有电视、广播宣传工作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按照国家、省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章程,制定我市相应的广播电视技术标准规程。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及外星节目的接收与传送的监督检查,负责引进电视录像片的审查,承办调查处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六、负责广播电视工作的科学研究,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七、负责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局广播电视播出、发射、高山台等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并对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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