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的协调工作和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委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外事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研究起草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负责有关重大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统计与业绩考核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的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根据确定的所监管企业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提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并指导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缴国有资本收益,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并对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监督。
资产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和经营责任目标;研究提出市属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对国有控股公司中需由股东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含股权)的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抵押、报废、核销等进行审核;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需要对投资决策进行咨询评估的可进行咨询评估;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结构调整;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企业改革处(挂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推进组综合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重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对转制企业实施跟踪,重点监督、检查企业转制合同履行情况、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等企业转制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落实情况。
承担本溪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专项推进组综合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事会工作处
(挂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和《 辽宁省省直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 ,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监事会与委内外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承办市政府交办的事项。拟订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拟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拟定派员方案;负责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业务建设;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利用;做好监事会专职监事和专业人员管理的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批复监事会兼职监事(企业职工代表),负责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负责审核、批准监事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监事会工作的行政保障、技术支持、后勤管理;负责监事会有关监事会工作的其他事项。
指导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推进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本溪市企业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企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管理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国企管理工作重大措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领导人员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协助管理市直企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信访处
负责协调处理国企改革所涉及的信访问题及国资委所担负的其它信访工作。
党委工作部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组织建设、干部工作的方针路线;按照国资委党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溪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工作、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全市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的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省在溪企业和所监管企业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上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力、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和市直国企单位工会工作。
纪委、监察处
负责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
负责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领导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