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职责
1、对本溪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等各种环境要素进行经常性监测,定期向市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溪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监测年鉴。
2、对本市各污染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进行监视性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监测数据。
3、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和“三同时”项目、污染源治理项目的环保工程验收等项工作,提交监测技术报告。
4、参与制定本溪市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监测任务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监测工作。
5、负责本溪市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对县、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负责本溪市各环境要素的背景值监测,承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7、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服务,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污染综合防治、区域环境评价、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环境保护立法等方面研究,为政府提供环境与经济决策的环境技术支持。
8、开展环境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工作。
9、开展新、改、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负责环境科研工作。 (站长:王怡强)
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
2、依法对辖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处理。
3、负责辖区内中央、省、市属企事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费征收工作。
4、负责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5、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察工作。
7、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的调查处理和办复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辖区环境监理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10、宣传、贯彻《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依据该《条例》行使具体执法职能。
11、对老官砬子饮用水源及各级水源保护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2、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支队长:卢雪野)
市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理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及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路检及监督性抽检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销售车用柴油的单位和个人强制安装过滤设施。
4、负责对辖区内销售车用燃油的单位和个人,在所销售的燃油中强制加入经国家或省环保部门认定的清洁剂。
5、负责全市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申报登记和检测合格证、贴的发放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引进推广经国家和省环保部门认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治理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档次。
7、负责来访、来函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回复工作。 (站长:李东伟 )
本溪市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制订《本溪市21世纪议程》、《本溪市21纪议程行动计划》、《本溪市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整理、编著《本溪市21世纪议程在行动》文献资料的出版;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溪市列入《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的项目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中国21世纪议程试点省市》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争取不同层次、不同渠道的国际援助与合作项目;
5、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目标制订、指导、协调,监督各政府机构及行政管理机关的可持续发展工作;
6、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与传播及网络建设工作; 7、负责本溪市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筹建“本溪市可持续发展基金”工作;
8、负责完成国家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及各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日常管理工作。
本溪市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本溪市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开发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2、负责现有省级保护区、带、点的保护、开发与建设;
3、负责本溪市境内省级以外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勘察、申报保护等级、保护、开发与建设;
4、负责我市现有各级保护区的整优组合,申报国家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
5、负责保护区日常管理和依法保护工作;
6、负责保护区核心区以外缓冲区的环境生态规划、建设与保护;
7、负责组织与保护区有关的地质科研、教学、交流与培训科普活动;
8、负责保护区保护性开发地质旅游资源,开展地质科普旅游;
9、负责开发与地质旅游相关的产业与产品。
10、负责上级交办的与保护区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任:栗强 )
市环境信息中心/市清洁生产中心工作职责
(一)、环境信息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硬件建设策划和组织实施;
2、负责硬件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网络安全;
3、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电子政务网页(内网)的开发、制作工作;
4、负责外网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工作;
5、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应用软件的收集、开发和应用;
6、组织系统内部有关计算机及应用软件使用培训;
7、负责国家环境信息网本溪卫星地面子站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清洁生产工作职责
1、依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拟订全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2、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和验收;
3、建立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库和清洁生产企业档案;
4、研究有关清洁生产实施的政策和运作机制。
(三)、ISO14001贯标工作
1、负责市政府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审核;
2、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制定体系各成员部门环境职责和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形成各部门与市长签定的年度环保工作责任状;
3、与市政府督察室共同检查、评价各部门责任状的落实情况;
4、负责指导企业、各类组织开展ISO14000贯标工作,开展ISO14000标准的宣传;
5、建立与国内外ISO14001咨询、认证机构的合作关系,指导申请贯标企业的咨询认证工作;
6、研究有关推进企业贯标工作的政策和运作机制。 (主任:佟军)
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1、组织全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纪念“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大型宣传活动;
2、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3、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本溪记者站)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4、完成《本溪环境工作》内刊的编辑发行工作;
5、监督指导县区做好当地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二)、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1、对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2、组织和指导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工作;
3、对全市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三产业户进行培训;
4、监督指导县区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三)、开展“绿色创建工作”(创建绿色机关、宾馆、饭店、商场、工厂、学校、幼儿园、景区、社区、医院)。 (主任:刘玉峰)
市环保产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保产业方针政策,强化本市环保产业法制建设;
2、负责编制全市环保产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3、建立健全全市环保产业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实现环保产业规范化法制化;
4、组织国内处环保产业技术交流,引进和推广环保产业新产品、新技术;
5、依照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扶持和发展环保产业的相关政策;
6、负责环保产品开发、中介和认证等工作; (主任:张玉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