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设14个室:办公室、监察综合室、研究室(法规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执法监察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干部管理室。
保留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处。
监察局各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局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对内联络沟通,负责文件审核、文书档案、信息简报、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治理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综合调研,组织、协调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建议、提案的答复等工作,负责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工作及对系统特邀监察员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
研究室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政策、法规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和拟定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地方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学会工作,负责系统工作目标管理。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协调新闻等有关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管理电化教育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研究掌握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治理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各县区委和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市纪委聘请的党风党纪监督员的工作联系。
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组织协调全市纠风工作的重要检查活动和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
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查处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中发现的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对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
职能: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第三纪检监察室
职能: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区党政组织、市直单位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或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承办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议、复查和复审决定的申诉案件;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下级监察机关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工作。
案件管理室
负责本系统的案件综合、协调指导、目标管理、统计分析和通报全市案件查处情况,负责指导本系统基层办公室工作,负责培训中心管理工作。
信访室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件的督办及信息反馈,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负责全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履行市政府举报中心职能。
干部管理室
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队伍建设,协助市委管理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直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市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的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受理检举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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