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处
1.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实施名牌战略;
3.贯标认证;
质量监督处
1.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2.审核、批准全市产品定期监督抽查计划;
3.编制全市产(商)品监督计划;
4.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的监督查处工作;
5.负责市、县级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企业质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7.完成国家、省监督抽查结果的后处理工作;
8.负责产(商)品质量的综合统计工作;
9.组织协调全市打假工作;
10.负责蛤市打假统计上报工作。
标准化处
1.贯彻国家、省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调各部门和县区企业标准化工作。
2.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能源标准化和综合标准化工作。
3.负责全市产品标准的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验收等工作。
4.负责新产品标准化审查和鉴定工作及技术设备引进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5.负责指导县区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市标准化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条码及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指导标准情报信息工作。
7.组织全市标准化协会工作。
计量处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制定和协调计量工作的发展规划。
4、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5、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6、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7、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8、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1、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以下简称“锅容管特”、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设备)安全法规,监督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锅容管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七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察。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3、监督或授权有关单位对司炉工、承压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以上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察;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的初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单位资格的初审;锅炉(6t/h以上)安装维修改造资格初审;锅炉(6t/h以下)安装维修改造资格审查发证;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施工前的资质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审核备案;
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7、对锅容管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法规宣传处
法规宣传处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执法、宣传、咨询及案件审理等工作。其职能分为:
1.组织案件审理,举行陈述申辩、听证;
2.行政复议的审核、受理和审理;
3.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宣贯。
计划财务处
1.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编制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经费收缴及监督管理;
2.负责基建、技术履行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3.负责计划统计工作;
4.负责收费、罚没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
5.负责系统内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人事处
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技术监督系统、专业技术职物任职资格的推荐参评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统计、养老保险、市民投诉中心工作;管理全市技术监督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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