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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和审定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永久和临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三、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建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协助财政、计划等部门进行城建资金融资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工和房地产开发管理;指导监督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住宅建设,参与确定商品房价格;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指导监督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及相关中介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和备案管理工作。
    七、指导建筑业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
    八、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和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实验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指导监督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审批勘察设计合同;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设防规划;负责建筑物抗震加固和建筑物接层审批工作。
    九、负责城市燃气和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监理;负责对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风景资源的规划保护和管理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晋级评定和报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集镇和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行业科技成果检测和新材料应用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对全市建设系统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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