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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构设置
 
办公室
    1、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督察工作;
    2、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投诉、计划生育、保密工作;
    3、负责委机关及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4、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及保卫工作;
    6、负责建委局域网络管理工作。
法规处
    1.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
    2. 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组织论证、报批;
    3. 责审查本委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 负责本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5. 负责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7. 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
    8. 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具体工作。
计划财务处
    1、负责城市维护与建设中长期计划的编制。
    2、负责城市维护与建设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工程项目决算审查,汇总报送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
    4、负责工程与专项资金收支管理,谢谢资金收入,管理资金支出。
    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建设。
    6、负责组织财政、税收、物价大检查。
    7、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城边统计。
监察处
     1、检察全委各单位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建委机关和建委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建委机关和建委任命的其它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建委机关工作人员和建委任命的其它人员不服从管理亩们给预处理的申诉以及其它行政法则规定的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委领导和上级纪检机关临时交办的工作。
建管处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2、项目经理资质和建造师资格管理;
    3、施工企业出入市备案管理;
    4、行政执法工作;
    5、建筑业行业改革指导工作;
    6、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7、建筑业部分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党委工作部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共青团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管干部调整任用的选拔、考核、推荐工作;
    3、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宣传、理论学习、新闻报道、综合治理、双拥共建、民族宗教、妇女、统战、对台等工作;
    4、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精神文明评比竞赛活动;
    5、负责党委系统工作信息采编、报送;
    6、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上级党委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村镇处
    1、指导全市、乡、镇村庄规划(调整)编制与实施管理。
    2、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3、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工作。
规划用地处
    1、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设计处

    1、建设科技管理。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和管理重大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工程试验室和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2、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包括: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勘察设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3、抗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抗震设防规划;负责全市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及专项审查。
离退休干部处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对所属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学习及有关活动。
    4、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个”待遇工作。
    5、接待和处理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6、协助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7、协助离退休党支部过好党员组织生活。
    8、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9、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老干部活动室的房屋修缮及行政事务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容处
     1、负责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并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服务;
    2、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市政设施等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
    4、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两县四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绿叶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受检工作;
    6、负责城市冬季除运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7、负责全委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检查环境因素和环境目标、指标及责任状落实情况,并组织全委接受国家和市政府检查;
    8、参与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论证和市容环境竣工验收工作;
    9、承办市政府和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
    1、负责机关、企业单位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审核审批,机构编制管理。
    2、负责行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负责委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聘。
    3、负责行业职工教育计划的制定,职业技术资格的培训及鉴定,组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委属职业教育培训。
    4、负责人事劳资的统计。
    5、负责机关委属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任免,奖惩,评比工作。
规划建设处
    1、负责建筑方案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负责市政管线审批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负责规划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4、负责建筑工程及市政管线放验线工作;
    5、负责建筑及市政管线批后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施行的日常监督管理;
    7、负责各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市政处
    1、负责组织指定城市市政设施发展规划。
    2、依据城建资金指定市政设施维修改造计划。
    3、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协调工作。
    4、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的审核。
工程建设管理处
     1、负责工程报建管理;
    2、负责施工许可审批;
    3、负责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负责建设监理上岗人员的资质管理;
    4、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和商品混凝土供销合同的备案管理(原来的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已经交由造价处管理);
    5、负责全市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
    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工程竣工核验;
    7、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
    8、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处罚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执法稽察由安全站负责);
    9、综合协调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建筑业管理、工程造价等部门的工作;
    10、指导协调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发布建筑业对外经信息。 
风景规划处
    1.负责提请市政府组织编制全市发展战略、全市总体规划、协调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报审;
    3.负责指导县区以下城镇各类规划编制和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独立工矿区、农林牧渔场、集镇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地域、各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报、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报、批,负责市风景园林学会的日常工作;
    5.完成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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