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及专项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地方性与环境卫生有关的法规、规章及环境卫生作业标准、管理标准。
3、编制年度城市环境卫生与作业管理综合计划,监督、协调、指导、检查环境卫生与作业管理。
4、编制年度环卫经费计划,按年度环卫经费计划逐月控拨环卫经费并监督检查环卫经费使用情况。
5、配合人事部门,核定区、街环卫编制,审核系统人员调入调出。
6、负责全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报批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监督环卫资产管理、使用、维护。
7、参与新建居民住宅区和公用建筑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划与竣工验收。
8、负责城市固体废弃物消纳、处理、管理及生活垃圾的排放、平整管理。
9、负责毒菌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管理。
10、负责市区主次干路机械化除雪。
本溪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程技术标准,负责制定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推行标准化施工。
2、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式分析,总结本地区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原因和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并适时发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式分析报告。
3、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工作,适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年度安全评价工作,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5、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变更和动态监管。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审查及动态管理。
7、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并监督检查“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办理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现场围挡审批”、“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安全防护用品备案”的手续。
9、负责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10、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大型机械设备的登记,并考核使用完好情况。
11、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达标验收工作。
12、负责对各方责任主体和其他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
13、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14、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本溪市城建档案馆(本溪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1、接受全市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征集有重要价值的城建历史档案资料。
2、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系统、科学的整理和编目。
3、对馆藏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和安全保护。
4、积极开展利用工作,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拍摄、录制反映城市新貌的声像档案,做好档案的编制工作。
5、参与城市地下管网的普查和建立城市综合地下管网档案的工作。
6、对全市建设系统和列入城建档案范围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参加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工作。
本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和规定,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地区招投标法规。
2、负责对全市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协调服务。
3、对招标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经济技术评价。
本溪市城市管理处
1、负责城市市容日常管理工作。
2、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市容规划原则,编制本溪市市容规划,组织指导城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
3、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
4、负责上道路和街巷容貌管理。
5、负责城市广告标志规划与管理。
6、负责城市夜景灯饰规划与管理。
7、负责城市施工现场围挡临时占地的规划与管理。
8、负责城市临时摊点、商亭的占地规划与管理。
9、负责城市公益活动临时占地的勘查、规划与管理。
10、负责城市中心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对各城区“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服务、评比。
本溪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的政策、法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客运市场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对公共客运经营活动实行资质审查。
3、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和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及站务设施的审批和实施。
4、对城市客运行业的服务质量、行车纪律、车容站貌、票款违章等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5、对非法运营和擅自越线的车辆进行稽查和处罚。
6、接待和处理乘客投诉。
本溪市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办公室(本溪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 1、负责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城市公共建筑工程的建设。
2、按照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3、负责太子河市区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
本溪市排水事业管理处
1、负责编制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计划。
2、负责制定城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组织监督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新建和扩建城市排水设施的验收和接管工作。
5、负责市区排水设施年度管网普查,实施归档工作,按照城市发展规划,提出城市排水新建和改造意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
6、负责城市排水公益设施的日常管理。
7、负责办理批准对市区设施的动用、占用、增容、使用的批前勘测和批后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全市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接流箅子以及排涝泵站的运行监察、巡视、管理。即使准确地提供排水设施运行信息、维修信息,预防突发性跑、冒和塌陷等重大事故。
9、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负责核定对各类损坏、偷窃城市排水设施的赔偿标准,并予以查处追究赔偿。
10、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排水设施占用和赔偿费用。
11、受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因城市排水设施损坏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12、负责市区排水设施的监理工作,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产权归属的排水管网(下水)堵塞的处理工作。
13、冬季监理排水设施跑水结冰、刨冰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监督除冰。
14、负责组织市区防汛排涝工作。
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1、检查、指导、监督各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及放火等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城区绿化工程设计。
3、负责城市绿地的绿化建设计划的制定、落实工作。
4、负责城市绿地占用、砍伐、修剪树木或拆迁绿化设施的审批工作。
5、负责城区绿化义务植树工作。
6、负责古树古木的建档和养护工作。
7、协助执法部门搞好各类林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8、参与城市建设工程市容环境规划改造项目的环境总图审定和环境验收工作。
9、参与城市绿地规划工作。
10、负责全市各城区绿化管护费的核定与发放。
11、绿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事迹的推荐及总结评比工作及以奖代补资金核定发放工作。
12、花园式机关、单位、学校的评选与检查。
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1、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市政设施现场勘查、审批和批后管理。
3、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损坏、占用、挖掘市政设施补偿金。
4、负责市政设施大修、中修、养护计划编制、工程招标、质量监管。
5、负责地下管网施工过程质量监管。
6、负责制定城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技术标准。
7、负责新建小区户外配套设计、质量管理及验收。
8、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年度普查和设施档案管理。
9、负责制定市政设施管理、施工规范。
10、负责城区道路冬季跑水结冰的治理和清除。
11、负责城市桥梁维护管理。
12、代表政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外的居民区、机关、企业和产权无归属居民住宅楼、办公楼下水堵塞,道路破损的协调和处理。
13、负责新建路、大修改造路的验收和接管。
14、负责政府投资的道路标线、各种标志牌的计划、设计、招标及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15、负责城市地上地下机动车停放场所的规划、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
16、负责城市路灯规划、设计和日常管理。
17、负责编制年度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计划。
18、负责城市路灯日常维修养护。
19、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运输车辆超限治理。
20、代表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发生在城市基础设施上的公用设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的法律责任。
本溪市规划设计院
1、为政府编制各项城市规划。
2、为政府提供城市建设中的管理及决策依据。
3、开展关于城市发展建设方面的长期性、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工作。
4、开展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设计咨询。
5、为市城建系统培养及输送管理人才。
本溪市望溪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溪市儿童乐园管理办公室
本溪市太子河公园管理办公室
1、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总体要求,对本溪市公园进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管理。
2、负责承办本溪市参加省、国家、世界性的园林怨艾、花卉等展览。
3、负责举办本溪市各类公益性社会文化活动。
4、负责对本溪市公园和广场的文物、景观、名树、名花、环境等进行保护与管理。
5、负责对全市园林建设工作进行行业业务和技术指导。
6、负责向社会提供公共绿地、科普推广、爱国主义教育的服务。
7、负责花卉培育和科学技术研究。
本溪市动物园管理办公室
1、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休闲场所。
2、负责公园设施维护与管理。
3、负责公园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4、负责公园浏览与娱乐项目的组织管理。
5、负责动物繁育与饲养。
6、负责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
7、负责科学普及宣传和教育。
本溪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本溪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负责全市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制定运做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部分拟开发项目(地段)的开发评估,提出开发方案,指导规划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有关政策的执行。
5、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合同,组织并监督合同的实施,参与综合开发项目的验收。
6、负责依法收取开发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负责综合开发的统计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审计。
8、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本溪市城市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拟制城市新区开发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定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新区开发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4、完成城市东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溪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规划及管理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资格申报。
4、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人员的培训、注册、年审。
5、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工程竣工后,向工程竣工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7、负责指导下级站的业务工作。
8、参与本地建设工程的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成果鉴定。
9、在工程保修期内对保修工作进行监督。
10、监督检测、试验单位工作质量。
11、负责监督建筑构配件及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
12、负责本地区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13、委托的其它事项。
本溪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1、贯彻国家、省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2、指导各县(区)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
3、编制地方性补充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4、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5、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管理,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批准,负责年检管理。
6、施工企业取费资质管理,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批准,负责年检管理。
7、《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执行。
8、工程经济纠纷调解。
9、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
10、对工程建设合同担保进行监督管理。
11、对招投标工程进行工程类别确认。
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沉陷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
2、负责对全市的采煤沉陷区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采煤沉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哟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采煤沉陷区的中长期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4、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解决沉陷治理资金或政策,统筹采煤沉陷治理资金,并统一管理使用。
5、按计划和计划要求,经办或组织有关部门分期进行治理改造和建设。
6、负责采煤沉陷区灾民的动迁安置工作。
本溪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1、负责我市城市污水治理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2、负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立项、施工及验收的组织管理。
3、负责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及世行贷款的使用、管理。
4、负责省政府与辽河流域内8个城市政府签订的达标排放责任状的完成工作。
本溪市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
1、负责集贸市场规划设计的调研论证。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退路进厅工作的组织协调。
3、负责集贸市场的开发、建设和资金筹措。
4、负责监督集贸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
本溪市燃气管理处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燃气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燃气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罐厂、站和新增煤气用户的审批,以及改、扩建燃气工程的选址、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核发资质证书和运行证书。
4、负责燃气价格调整论证和初审。
5、负责煤气增容费和安装费的收缴,并制定使用计划。
6、负责查处违反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溪市土地储备中心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计划和方案。
2、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储备用地实施管理和经营。
3、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招商活动。
4、筹集土地收购储备金等。
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工培训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开展部门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制定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受省建设厅及市建委委托,负责贯彻落实下发的有关干部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设系统干部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4、负责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5、负责全市建设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培训安置工作。
6、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
7、负责职业中转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溪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指导科研、生产、设计、建设(开发)应用和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使之互相衔接配套,保证系统工程规范有序的进行。
3、防全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解缴、使用和管理。
4、组织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报市墙改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子实施。
5、负责组织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建筑的检测认定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建筑体系。组织编制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6、负责限制生产和使用黏土实心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配合市经贸委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解决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
7、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产品进行认证备案。
8、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总结、经验推广、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
9、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10、完成市政府、省墙改节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溪市滨河南路收费站
1、负责滨河南路的收费工作。
2、负责滨河南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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