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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金融方面的工作部署,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定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推进本地区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三、负责调查本地区存在和潜在的金融风险,清查企业金融债务,压缩银行不良贷款,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机制,组织协调本地区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五、负责联系国家及外地驻本地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加强配合与信息交流,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六、综合分析本地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作情况,汇总本地区上市公司统计资料,组织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选方案和促进本地区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资产重组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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