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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会僧与工作的政策,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进行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解决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全局性问题,构建人口愈发展决策的新框架;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制定全市中长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出科学的人口依据。
  三、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余、不育制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知道和监督。
  五、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规划。
  六、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
  七、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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