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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
 
计划生育协会
  一、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协助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推行计划生育。
  二、开展群众性的计生工作。发动全地区会员带头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在具体工作中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大力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三、组织协会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并指导基层协会管理好项目的实施。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推动兴办人口福利事业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事业,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勤劳致富。接受省、国家及国际协会组织的检查与指导。
  四、组织发动会员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会员和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正当权益,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计生协会要加强与同级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在村居、基层单位及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立计划生育举报箱、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投诉。采取走访座谈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了解群众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计划生育协会或计生主管部门汇报解决。与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起共同做好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
  五、计划生育协会定期对下级协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各级理事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培训,表彰先进,交流经验,搞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六、建立提案制度。对重大和倾向性问题,由计划生育协会形成提案,提交本级政府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解决。
  七、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发挥理事、会员作用,为计划生育工作献计献策。
  八、通过电台、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宣传先进典型,反映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推动计划生育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九、采取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法,组织协会骨干和会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协会业务知识,提高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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