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交通局设9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法规处、海事处(技术安全处)、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处、离退休干部处。
办公室
一、负责局机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接待;
二、负责交通工作的综合调研、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
三、负责政务信息、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建议与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管理工作。
人事劳动教育处
一、负责局属各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负责局属各单位一般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的培训、考核、任免、奖惩、工资晋升、调配的宏观管理工作;
三、负责人才引进、人才交流及军转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
四、负责局属各单位各种保险金交纳使用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交通行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
六、负责交通行业中级以下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计划财务处
一、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等;
三、负责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报表、财务决算及全市公路通行费等专项基金的管理;
四、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
五、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和收费项目的管理;
六、负责交通专项资金审计计划监督,指导交通系统审计工作;
七、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开展公路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法规处
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划研究、起草和立法协调工作;
四、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的管理;
五、负责年度工作目标的拟定、审核及兑现工作。
海事处(技术安全处)
一、负责交通行业科技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全市水上航道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维护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四、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
五、负责全市运输船舶、水上设施检验和修、造运输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上辅助行业管理和监督。
组织部
一、负责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二、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三、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
四、负责全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管理;
五、负责指导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部门建设;
六、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
一、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理论学习工作;
二、负责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五、负责全系统的统战、侨务、民族团结工作;
六、负责新闻报道工作;
七、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监察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
二、开展交通系统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四、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综合调研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协助做好本系统的纪检干部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抓好两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七、处理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工作。
八、纠正交通行业不正之风。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监管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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