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和工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工业综合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二、研究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提出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建议及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行使全市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负责农村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定全市交通、邮政、通信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综合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企业自备车管理工作;协调重点企业、重点物质及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医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现代中药接续产业发展的推进工作;组织医药行业技术创新活动;参与指导医药企业改革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
六、规划全市工业布局和工业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引导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
七、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工业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引进的重大技术、成套设备的消化创新。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贯彻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利用、节约能源、工业节水等工作;组织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分析工业利用外资发展趋势,制定工业利用外资规划;研究提出工业利用外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在工业领域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及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国有中小企业转制收尾工作,并按照国家关于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企业范围开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非共有制经济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发展以非国有资本为主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在本溪的直属企业的联络、协调;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债转股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工作信息网络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乡镇企业重点扶持项目贴息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三、具体负责指导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和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注册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