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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负责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行政业务管理;
  三、负责文字综合、提案和议案管理;
  四、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和督办查办工作;
  五、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六、负责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的协调管理;
  七、负责车辆、房产管理;
  八、负责职工福利工作;
  九、负责信访、上访接待;
  十、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处(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拟制;
  三、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拟制;
  四、科学技术奖评审与奖励;
  五、科技成果推广规划和计划的拟制与实施;
  六、组织全市技术市场贯彻实施有关政策法规;
  七、负责民营科技机构、技术合同的认定审批和技贸奖酬金的审批与管理;
  八、依法调节与仲裁技术合同的争议;
  九、负责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
  十、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处内建设与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
  一、负责研究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业科技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业科研、公关、中间试验、火炬计划和新产品等计划项目;
  三、负责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四、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审定和向上级申报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产业化;
  六、负责组织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中的重大难题攻关工作。
国际合作处
  一、贯彻国家和省科技外事工作方针政策;
  二、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全市科技出国团组的组织、审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组织科技成果出国参展;
  五、组织开辟国际科技交流渠道;
  六、编制中药产业(工业)科技计划和规划;
  七、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
  八、负责处内建设工作;
  九、承办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一、负责科技局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和加强所属单位党总支、支部的自身建设,负责对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组织落实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一、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以及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攻关、产业化及星火计划;
  三、负责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与管理;
  四、贯彻国家、省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制定实施方案;
  五、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县区科技工作指导与协调;
  六、处内建设管理;
  七、承办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处
  一、负责干部职数审核、干部资格审查及职务任免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任免工作;
  二、 负责机关处级以下公务员、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考核工作;
  三、负责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奖惩工作;
  四、负责技术工人的考工定级、晋级工作;
  五、负责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承办公务员考录和干部调配手续;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呈报、审核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老干部日常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
  九、负责职工培训工作;
  十、负责机关和系统职工工资调整的审批及月工资基金使用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及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十三、负责人事档案的日常管理及检查指导工作;
  十四、负责职工保险福利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产业处
  一、组织编制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向省信息产业厅推荐计算机推广应用项目、风险种子基金项目、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等;
  三、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四、全市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工作;
  五、处内建设管理;
  六、承办上级领导和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产权处
  一、制定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对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三、起草与专利法有关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办法;
  四、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
  五、处理本市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及冒充专利案件;
  六、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专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实施,对国家、省、市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进行管理并组织鉴定、验收;
  八、负责对全市专利代理、评估等机构实施业务指导;
  九、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
  十、承担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一、向国家和省推荐我市知识产权优秀项目和企业;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数据统计、分析、报表与调研工作。
综合计划处
  一、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近期科技发展计划、中长期科学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项目指南,综合平衡、编制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资金项目档案建立;
  四、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预算审批、拨款和审计检查;
  五、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计划和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其他计划;
  六、负责向国家、省推荐(申报)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并进行宏观管理;
  七、制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范科三费管理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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