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老年人康复研究所
本所系统调查研究本地区老年人健康状况,从事老年养生康复及抗衰老事业的开发及研究。其工作职责:
一、与市老龄委合作对本地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地统计分类研究,全面地掌握本地区老年人的健康情况;
二、在本地区老年人群中推广本所研究的“中华养生法”,以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同时推进养老模式的建立,发展本地区养老事业;
三、研究探索宣传“中华养生法”对老年人常见疾病康复及抗衰老的作用;
四、研究开发老年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健康服务。 本溪市地震局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车防震减灾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我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行政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提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及临震预报;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的管理,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负责我市地震灾害预防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事我市的地震灾害预测工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五、制定本级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对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我市防震减灾科技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九、管理专业台站,指导企业地震台、站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业余测报组织和宏观信息网络。
本溪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一、负责管理投资兴建的高新技术产业经营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
二、为进入“中心”企业的科技人员、科技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三、协助筹措科技发展基金和寻求风险投资者,指导安排孵化项目、国家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
四、负责孵化项目的资格审批及毕业认定工作;
五、申报组织实施创业中心内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高新技术攻关,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本溪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根据本编办发(1995)31号文件,批准成立本溪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为隶属市科委(现本溪市科技局)的事业单位。
“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溪市计算机专业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和计划;
二、实施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执行国家、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四、负责计算机推广项目和“三金”工程有关项目地技术开发,软、硬件工程设计和咨询服务工作;
本中心现主要从事“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即国家计算机职称考试。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领导下的国家级考试。根据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计算机软件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因此,本考试既是职业资格考试,又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国家计算机职称考试。
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等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国家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辽宁省考务工作由省信息产业厅直属的信息技术教育中心负责;本考试在本溪地区由市人事局和市信息产业局共同主管,全市的报名、考务、培训、管理等由本溪市信息产业局直属的“本溪市计算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本职责根据“本人发 [ 2004 ] 7号”文件及辽宁省考务主管机构确认)。
本溪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
根据本编发《1997》10号文件,批准成立本溪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工作职责:
一、为本溪市建材行业产品质量,提供监督检验保障;
二、承担建材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三、负责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对比考核;
四、为建材产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本溪市科技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本溪市科学技术开发交流中心的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建设要依靠科学进步,科学技术工作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组织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学技术的“四个转移”。协调各方面科技力量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科技开发研究。负责科技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本溪市科技情报研究所
一、负责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作好科技发展动态的跟踪、分析与调查研究,为各级政府及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信息咨询服务和战略规划调研服务,发挥科技情报、信息作为领导决策的“耳目、尖兵、参谋”作用;
二、负责国内外综合性科技信息的收集、加工、存储、发布、交流工作。负责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
三、负责本地区科技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和资源发展规划,以及文献资源馆藏、阅览、交流、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科技期刊和科技传媒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以多种媒体、载体、开展科技展览和科技宣传工作;
五、负责科技翻译工作和外文科技期刊资料的译文、编辑工作。收集和分析国外科技发展动态,为本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六、负责本地区科技文献、科技图书、科技期刊、科技光盘和网络信息的开发、应用、传递工作。搞好科技信息产品流通,促进公众信息消费及信息市场开发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科技声像采集制作、传播和多媒体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普及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科技信息计算机网络查新检索系统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及数据库信息加工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局局域网络和现代化办公及计算机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地区科技立项、成果鉴定、专利申报、技术创新等科技查新检索和课题跟踪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科技文献、期刊图书、数据库信息的电子阅览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评估、企业技术进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保护等科技咨询和知识性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推介信息服务和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地区企业标准认证信息咨询服务和组织开展企业竞争情报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科技信息下乡工作,做好“三农”科技知识、人员培训、技术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公益性科技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和综合科技信息系统服务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科技年鉴,科技史志编纂修订和史实信息分析研究工作;
十七、负责本地区科技活动调查,科技进步指标测评,科技系统的全口径科技统计、分析工作
十八、负责本地区科技成果的登记,发证和数据库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科学评价认证咨询工作
十九、负责本地区综合性科技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资源建设、馆藏管理和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负责科技情报学会和科技情报网络建设工作,组织本地区科技情报信息学术研究与交流及科技信息人才培训活动,发挥学会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本溪市轻化工研究所
一、开展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
二、相关技术开发、应用研究、试制、销售;
三、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本溪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市无管办现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依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监测站,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监测站,以及设区的市无线电监测站,负责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
本单位行政职能细化规定为:
(一)、在市科技局和省无委办的双重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和技术设施建设,维护全市良好的无线电通信秩序,更好地为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统筹安排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审定台(站)的具体位置,监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协调处理无线电通信中各种矛盾纠纷。
(三)、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和使用证书,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核收无线电管理费用。
(四)、负责审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科研、生产定点、定型工作,购置、使用、报废设备的审批。
(五)、开展无线电技术监测、检测工作,提出防止和消除有害干扰的措施和建议,依法查处电台违章使用案件。
(六)、负责设台技术服务咨询,审核组网设计,保证顺畅开通使用。
(七)、加强横向联合与协作,协调解决邻市间频率相互干扰问题。健全无线电管理数据库和档案资料。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无线电通信保密的建议和措施,指导检查无线电通信保密工作。
(九)、负责战时全市无线电管制。
(十)、完成市科技局和省无委办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三,在市直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结束时,确认我办有审批职能1项(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市政府法制办确认我办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于2004年6月18日通过本溪日报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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