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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政策及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则;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全市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我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我市就业工作。
  四、贯彻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及相关的行业标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和落实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贯彻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拟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贯彻企业职工工资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分配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实行年薪制企业经营的工资标准。
  七、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及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负责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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