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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院
    领导分工
    院长:都建国,负责本溪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
    职责职能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本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对县、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l、拟定全市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中长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市属国有、集体、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其它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3、指导监督各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组织实施劳动仲裁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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