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政务公开>>部门职责
 
市旅游局职责
 
    本溪市旅游局成立于1995年5月(前身是本溪市旅游办),1998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本溪市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局,重新组建本溪市旅游局。
    本溪市旅游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本地区旅游行业有关规章、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商品的规划与开发;
    六.审核和管理全市旅行社,管理与评定旅游星级饭店、国家A级旅游区;
    七.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旅游统计、旅游质量、旅游投诉、旅游从业人员的考评与培训、旅游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等管理;
    八.协调和指导旅游交通、旅游安全、旅游对外交往、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县、区旅游局的工作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