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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生态办机构设置
    负责人:张新华
    职能:(1)向上级主管机构或部门报告本级所属区域的相关工作情况,协调本级有关生态公益林管护业务部门的工作和对下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业务进行指导。
    (2)本级管理范围的重点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规划、计划、使用、管理、报帐及会计核算。
    (3)对政府统一采购物品的调配并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及其管理。
    (4)组织、协调建立资源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管理档案。
    (5)本级管理范围的管护人员招聘、考核及管护队伍建设工作。
    (6)对本级和下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和设备物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本溪市森防站
    负责人:韩少敏
    职能
    本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进行森林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开展森林植物检疫,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森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引进、应用和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高新技术,并组织开展科技攻关。
    4、组织实施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和防治质量检查工作。
    5、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对调入、调出的森林植物及其林产品实施检疫,依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
    6、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7、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森林植物检疫行政处罚。
    环城森林公园管理处
    负责人:李绍泉
    工作职能: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编制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组织上报审批;
    2.依据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制定环城森林公园森林分类经营方案;
    3.宣传贯彻《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4.负责组织实施环城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森林分类经营方案;
     5.负责环城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和由市政府组织投资建设的建筑设施管理,负责环城森林公园内征林地、采伐林木、建筑设施项目审核等日常工作。
    平顶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负责人:李正刚
    职能:
    1、负责园区内的规划、开发、建设和保护等工作
    2、负责对园区内的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及景点公益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
    3、负责对园区内各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室
    负责人:宋国斌
    职能:1、林业规划设计;
    2、征占林地调查设计;
    3、森林资源清查、监测;
    4、森林经营作业设计监督、检查及郊区(除南芬外)育林设计;
    5、森林资源资产转让评估;
    6、资源档案管理。
    由三个单位合为一体机构(本溪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室、本溪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本溪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
    市育林基金管理征收站
    负责人:肖成德
    主要职能:1、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负责对各县(区)林业局育林基金的提取、检查和指导。
    2、负责对全市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全市的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森林植物检疫费、征占林地提取的育林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年终财务统计、报表工作。
    5、负责林业发展基金的回收工作。
    市林业种苗管理站
    负责人:孙成辉
    工作职能:
    1、监督林业种苗法律、法规的施行,依法处理林业种苗违法案件。
    2、指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种苗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林业种苗重点工程项目。
    3、依法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组织开展林业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种苗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林木种苗新品种以近及资源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种苗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种苗技术、管理人员。
    7、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8、协助政策法规部门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 协调林业种苗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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