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局级建制,与本溪市宗教事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民族事务处、宗教事务处。
办公室 联系电话:2822937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当好助手和参谋;负责文书、综合、人事、档案、保密、财务、接待、信访及行政后勤工作;协调业务处室和有关方面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议案和提案;负责信息工作、宣传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目标管理工作;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策协调、计划协调、事务协调、领导关系协调和公共关系协调,发挥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作用。
民族事务处 联系电话:2826261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参与管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的分配和使用;参与指导民族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负责相应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法制建设工作;参与起草和审定涉及民族关系的法规,指导、监督有关民族区域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掌握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指导各民族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办理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民族职业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艺术交流,朝鲜族语文学术交流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宗教事务处 联系电话:2820339
1、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我市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利益和法律尊严;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打击违法宗教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保护合法宗教活动。
2、负责登记、审批、上报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各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搞好“自养”,组织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负责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宗教界代表人士。
3、负责搞好本市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及时处理宗教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各种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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