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是市政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部门,基本职能是:依据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在政府工作中起着“托底”的作用。主要业务工作有:
一、城市低保工作
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住房、教育、供暖、就业、就学等专项救助工作。
二、救灾救济工作
1.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安排灾民的生产生活;
2.负责全市减灾工作;
3.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的管理。
三、社区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1.负责《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依法开展“两委”换届选举,推进民主自治管理和村务公开;
2.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建立社区组织体系,发展社区服务。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1.协调军地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2.落实优抚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
3.负责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4.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过往部队的饮食供应任务。
五、城乡社会福利事业
1.负责城乡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3.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六、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1.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2.殡葬管理;
3.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勘界工作。
七、全市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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