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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及主要职责
 
  本溪市民政局下设18个直属事业单位: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本溪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本溪市光荣院、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本溪市救助管理站、本溪市特殊教育学校、本溪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本溪市殡葬管理处、本溪市烈士纪念馆、本溪市救灾救助物资储备调剂中心、本溪市低保信息管理中心、本溪市慈善总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溪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本溪市退役士兵培训中心、本溪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市彩票发行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本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性的尊老敬老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的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种比赛;督促和检查《辽宁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接待上访、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加强管理服务工作,积累老年福利基金;统筹规划,逐步完善老年福利设施。
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城镇非农业户口、“三无”孤寡老人,面向社会收养家庭赡养有困难的老人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本溪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全市社会上无依无靠呆傻人员、残疾人、晚期精神病患者、遗弃婴儿,并对他们进行康复、教育及日常服务管理和医疗保障工作。   

本溪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负责收养全市企事业单位退休的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有经济来源的孤老及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本溪市光荣院

  负责对符合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有关规定开展日常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本溪市第五社会福利院

  负责社会鳏寡孤独老人、自费养老老人和工残公伤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本溪市救助管理站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及流浪少儿提供救助和保护。   
本溪市特殊教育学校

  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康复训练。   
本溪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两个待遇。   

本溪市殡葬管理处

  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执行并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市殡葬行业和殡葬用品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倡导移风易俗、丧事新办、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破除丧葬处理当中的封建迷信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直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在行政业务、经营服务、生产管理等方面实行领导和管理。 
 
本溪市烈士纪念馆

  负责对全市陵墓和陵园的维护管理以及对各界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工作。   
本溪市救灾救助物资储备调剂中心

  负责救灾救助经常性捐助款物和省拨物资的接收、周转、调剂和储备等工作。  
 
本溪市低保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低保信息的收集、汇总及各级网络信息人员培训工作。   
本溪市慈善总会

  负责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本溪市军用饮食供应站

  负责过往部队的饮食、供水、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本溪市殡仪服务中心

  负责为丧户提供运尸、停尸、祭祀、火化、骨灰寄存及公墓管理等有关服务。  

本溪市退役士兵培训中心

  负责市区退役士兵的培训、职业介绍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本溪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市彩票发行中心)

  负责全市彩票的保管、发行及销售,福利基金的储存及运营,研究全市彩票市场情况,筹集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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