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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工作职责
 

  本溪市农机监理处
  一、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小型农用粮谷加工机械、农用推土机、农用挖掘机、农用铲运机、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农用小型飞机和8.82千瓦以上的农用柴油座机等实行牌照管理;
  三、负责管理、核发农业机械牌照和农机驾驶员、操作员证件;
  四、组织对经过农机驾驶技术培训机构培训的农机驾驶员、操作员进行考核;
  五、组织对农业机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六、处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农机事故统计,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汇报。
  市马铃薯研究所
  一、负责马铃薯新品种选育及生物学技术研究。
  二、负责马铃薯栽培技术研究。
  三、负责马铃薯种薯良种繁育与推广。
  四、承担本溪市马铃薯产业化开发并配合本市农业化结构调整工作。
  五、负责辽宁省部分贫困县区的科技扶贫工作。
  市农经站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检查监督农村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和涉农收费的清理整治。
  三、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及其他合同的管理、鉴证、仲裁等工作。
  四、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
  五、代管村级财务和审计工作,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收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等工作;化解不良债务,壮大集体经济。
  六、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设立审查、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等工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导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负责组织对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农民收入情况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农垦林业站
  一、贯彻落实执行国家森林法和林业政策,负责管理我市农垦22万多亩林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我市农垦系统林业护林防火、林业治安、乱伐、盗伐林木、非法购买购卖不法行为等项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我市农垦系统,植树造林,幼林抚育、荒山、荒坡、荒沟改造,退耕还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及森林采伐设计和审批等项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育林基金的征收,和各种木材经营管理,号锤管理,林业更新改造和偷伐林木等不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市农业工程技术推广中心
  一、参与制定本溪市农业工程先进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国家、省、市先进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推广项目。
  三、组织农业工程先进技术的专业培训。
  四、提供先进适用的农业工程技术、信息、服务。
  五、对确定推广的农业工程技术进行试验、改进、示范、推广。
  六、指导县(区)、乡(镇)农机推广站、群众性农机组织和农机专业户、营机户技术推广活动。
  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一、 负责全市农机维修、销售网点的行业管理。
  二、 核发农机维修、销售网点的《技术合格证》。
  三、 负责组织农机维修、销售网点人员的职业技能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定级。
  四、 负责对农机维修、销售网点的市场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假冒产品。
  五、 定期对维修网点的维修质量和设备监督检查。
  六、 检查农机维修、销售网点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 负责农机科教(农机学校)管理工作。
  八、 负责农机推广鉴定(许可)证书标志清理整顿工作。
  农业技术推广站
  一、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农业技术的培训与教育。
  三、提供农业技术、物资、信息服务。
  四、对确定推广的重大农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五、领导、指导、管理下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商业性推广单位与个人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六、《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职能。
  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服务及无公害产品检验、检测。
  八、果、药、菌、中药材等技术服务。
  市农业生态办
  一、负责制定全市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生态农业建设技术示范、推广和生态农业系统工程的综合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生态农业建设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贯彻执行有关生态农业建设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三、负责全市生态农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筹措生态农业建设所需资金工作。
  市蔬菜研究所
  以农业实用技术的开发应用研究为主,研究开发特色的蔬菜园艺和精品蔬菜商品系列、优质抗病新品种的开发研究、名优特稀蔬菜品种的引进开发、山野菜资源的开发利用、绿色食品的试验研究、设施园艺面临的实际问题、新技术的应用研究等。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一、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监督与监测,掌握全市耕地质量与营养状况,开展中低产田改造与培肥地力工作,大力推广种地与养地相结合和有关技术措施,开展推广有机肥的应用、桔杆还田、种植绿肥、生物有机肥等实用技术方面的研究。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市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负责全市新肥料、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研究各种肥料在生产中的应用及存在问题及合理施用各种新肥料的基本原则。
  三、负责全市肥料市场质量监督工作,对辖区内的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生产企业按“农业部32号部长令”进行质量监督,对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并对全市流通领域的肥料市场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打击假冒伪劣肥料,防止肥料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市植物保护站
  一、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与防治
  根据本市各地的地理、气候条件及农作物的品种分布,合理设置农作物病虫测报点;对主要农作物的主要病虫害的发生与消长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上报省植物保护总站,同时向全市发布病虫害测报与防治信息,并提出具体防治措施。
  二、植物检疫
  负责全市区农业植物产地调运检疫;负责全市植物检疫对象的监测、 封锁及防治;根据农业部及省植物保护总站的具体要求随时对某些重要检疫对象进行监测。
  三、农药市场监督与管理
  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科技培训
  负责对全市农业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并承担对实施植物检疫及农药市场管理人员的职能培训。
  五、新农药 、试验、 示范及推广
  及时引进高效、低毒新农药,并妥善做好新农药的试验与筛选、示范与推广,为保证本市粮、药、菜等作物全面丰收做好技术贮备。
  六、其它
  根据农业生产的发展,随时承担与之相关的职能工作。
  种子管理站
  一、执法管理
  (1)加强《种子法》配套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专业、公正、廉洁、高效的种子管理队伍。
  (3)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实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种子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形成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种子市场。
  (4)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二、质量管理
  主要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担负起《种子法》赋予的对全社会种子质量的监督职能。负责全市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种子田间检验。
  三、 “两证”管理
  负责全市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检查、验收、审核工作。
  四、品种管理
  负责全市新品种开发、收集、整理工作,保管好种质资源。并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建立新品种的展示、示范基地,筛选出适宜本地区种植的主栽品种,加速我市品种更新更换步伐。同时做好农作物亲本种子的检测、认证工作,加快种子科研成果的转化。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推广,提高良种良法覆盖率,充分发挥品种的增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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