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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溪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1]5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本溪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局级建制。本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四、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和通信保障工作。
  七、承担防灾救援的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特种救援等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组织社会救援网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科学技术研究与成果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人防行政性收费工作,管理人防经费、物资和资产;实施人防平战结合管理。
  十二、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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