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司法局设十三个处室,直属单位4个。办公室、政治部、法制宣传处、公证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管理处、监狱劳教管理处、法规教育处、司法鉴定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纪委)监察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直属单位有:市溪湖监狱、市威宁劳教所、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办公室工作职责
1.对以市局名义行文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提交有关领导审批。
2.文电收发、传递和催办、印鉴管理、文电材料的缮印管理、档案管理,对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涉及国家机密有关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3.制定信息、调研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全局信息、调研工作,编发《本溪司法行政信息》,对优秀信息稿件和优秀调研文章提出表彰意见。
4.编制全局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并对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办各有关单位及时解答、办理各种信访案件。
6.制定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局直属单位计划的落实。
7.对各部门落实市局和上级机关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代表市局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
8.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对局机关日常行政支出进行审核监督;对局机关重大经济决策提出合理性建议。
9.管理局机关固定资产,制定局机关办公用品、警务装备采购计划,发放办公用品和警务装备;对局机关车辆使用、保养进行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10.管理局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负责对外接待和全局性的会务安排以及局机关值班值宿。
政治部工作职责
1.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劳动工资、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协助省司法厅、市人事局对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监狱人民警察、劳教人民警察招录工作。
3.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警队伍建设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
4.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指导管理工作。
5.负责监狱人民警察、劳教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
6.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典型的评比表彰工作。
7.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8.负责县区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配备的协管工作。
9.完成市司法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制宣传处工作职责
履行法制宣传处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1.负责起草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远规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贯彻实施。
2.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地区、各单位、各行业开展依法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3.负责组织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全市依法治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年度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的筹备工作。
5.抓好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履行市依法治市研究会职能,负责组织对依法治市进行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
7.完成局长、分管副局长及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处工作职责
1.根据《律师法》、《公证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公证、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
2.起草有关公证、律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负责公证、律师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审核、申报。
4.负责公证处、律师所、公证员、律师的年检注册的审查、申报及通报。
5.负责实习公证员、实习律师的考核、审批。
6.监督、检查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7.制定公证、律师管理工作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8.负责公证、律师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业务培训,执业质量的指导与监督。
9.负责公证处、律师所及其公证员、律师的奖惩。
10.负责公证、律师工作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1.负责公证员、律师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12.负责并组织公证、律师工作的宣传与调研。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作管理处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规范。
2.指导县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3.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协调法院系统共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
4.在市安置帮教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的关部门、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
7.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的审查、申报及通报工作。
8.对违法违纪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处罚。
9.组织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
10.总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典型经验,全面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11.组织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
1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狱劳教管理处工作职责
监狱、劳教工作管理处在局党委、分管局长的领导下,行使计划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职责范围是:
1.审议制定监狱、劳教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督促监狱、劳教所组织落实。
2.监督、检查监狱、教养院执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误,促进依法管理,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
3.督促、指导监狱、劳教所做好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和经济效益。对监狱、劳教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监、所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制度,保证监、院场所的安全稳定。
4.负责依法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进行审核,监狱调犯审核;负责劳教人员院外执行、院外就医、病残清理、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延期、减期的审批。
5.负责监狱、劳教所基本建设立项、固定生产项目立项报告的审核和请示呈报,对监狱、劳教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监狱、劳教所生产经营合同的评审、管理和外役劳务施工现场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对监狱、劳教所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监狱、劳教所的工作情况,随时为局党委和分管局长工作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发挥部门的参谋作用,负责协调监狱、劳教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公、检、法相关部门的联系,为监所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8.完成局党委和分管局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法规教育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学教育方面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依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组织多层次的成人法学教育,培养法律专门人才。
3.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成人函授招生计划下达后的组织实施,完成函授教学班的政务管理工作。
4.加强高教自考招生宣传、招考、教学计划的制定,完成高教自考各教学班的政务管理。
5.指导县区法学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6.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组织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干部培训规划,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
7.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司法考试的计划,协调法院、检察院组织好初任法官、检察官的考试报名、考前培训、组织考试等政务管理工作。
8.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司法鉴定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司法鉴定的规章和决定。
2.拟制本市司法鉴定工作计划、目标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
4.依据司法部有有关规定做好行业鉴定机构的初审和上报登记工作。
5.抓好鉴定人的培训、考核、考试、资格认证和司法鉴定职称评定工作,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
6.加强行业司法鉴定机构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制定行业司法鉴定工作规则、统一规范司法鉴定文书。
7.对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鉴定、遵守法纪、档案管理、执行鉴定收费标准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8.对行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违法违纪、违反法定鉴定程序或徇私舞弊造成假鉴错鉴的,依照司法部62号令、63号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9.承办司法鉴定工作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10.负责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市司法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工作职责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市司法局纪委、监察处为一套工作机构,两处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在市局党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市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局党委和市司法局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和局直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局直属单位的组织和市局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市溪湖监狱纪委、市劳教所纪委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局直属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局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7.负责对党的纪委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8.调查研究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制定的有关政策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局政治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局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全局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司法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
11.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局党委、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根据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对每项学习教育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2.培养、树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推动理论学习不断深入。
3.建立和完善政治理论学习、“三会一课”、走访谈心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并搞好落实。
4.制定理想、信念、道德教育计划,抓好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5.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6.搞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7.修改完善机关岗位责任目标量化考核管理方案。
8.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岗位责任量化考核目标实施情况,抓好督促、检查、考核和管理。
9.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扶贫工作。
10.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机关除雪、植树造林等指令性工作任务。
工会工作职责
1.在司法局党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局工会工作。
2.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抓好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会员的思想建设。
3.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在干警职工(会员)中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自觉读书、立足本岗自学成才等活动。
4.突出维护职能,关心干警职工生活疾苦,反映干警职工的意见,维护干警职工队伍的稳定。
5.抓好司法局内部在岗或下岗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下达的扶贫解困任务。
6.组织开展适合干警职工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干警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团委工作职责
1.在司法局党委和团市委的领导下,司法局团委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2.按照《团章》的要求,团委负责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团员青年的思想建设、发展团员工作和推优工作。
3.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积极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岗位立功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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