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劳动教养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公证工作。
六、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参与有关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接收处理,接待法律咨询,做好案件系统内部联动及对县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
十二、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国司法考试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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