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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水务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管理行政、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水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水务工作和水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 制定行业用水定额,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
  五、 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源地、城市供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和污水治理措施。
  六、 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察和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渔事纠纷。
  七、 组织编制全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
  八、 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九、 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供水、排水设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江河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有关事务;负责全市水库、水电站堤坝、水源地等水工程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村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产产业化发展及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和专业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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