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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树立审计机关文明执法形象,更好的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审计机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依法审计的方针,通过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服务思想、机关作风和责任意识的根本转变,把审计机关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行为规范、群众满意的全市一流的文明机关。
     主要原则:本着“事实求是、方便易行、注重实效、操作规范”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有利于加强群众的监督;要有利于接受被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要有利于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促进机关廉政建设;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保证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政务公开达到的目标
    政务公开总的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树立高质量的服务意识,争取高水平的工作效率,塑造高标准的机关作风。
    (一)以政务公开促团结,创一流队伍。通过各种会议,发行各种资料,通过电台、报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审计的知名度,凝聚审计各方面的力量。同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关心内部事物管理的自觉性,全局上下形成统一的思想和行动,密切干群关系,增进相互了解、相互团结,增强审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以政务公开促作风,创一流服务。在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中,要坚决把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审计结果、工作责任和工作纪律对外公开,保证各项审计工作更好的服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服务振本溪老工业基地这个全局,自觉为被审计单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以政务公开促廉政,创一流机关。为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杜绝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落实审计人员“八不准”和 “审计三卡”制度。规范和约束每个审计人员的行为,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多渠道的倾听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审计机关公正执法,塑造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以政务公开促工作,创一流效率。高标准完成全年审计计划项目,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在审计工作中不断抓好各项制度职责的落实,使工作职责制度化,办事程序公开化,审计人员持证上岗规范化。每个审计人员都能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做到敬业爱岗,各尽职守,提高办事效率和审计质量。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公务的过程中,在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企业和市民公开如下内容:
    (一)审计内设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公开。让被审计单位和人民群众了解各部门的岗位职能,以便接受监督。各部门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度要求接受监督。
    1、依法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县(区)政府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市属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运用及预、决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社会保障、社会捐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3、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任中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4、受理对县、区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复议申请。
    5、受理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6、市领导交办及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工作计划公开。年度审计工作项目计划经过研究制定后,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没有特殊情况,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接受各方监督。审计计划包括
    1、国家审计署安排的审计和调查项目。
    2、省审计厅安排的计划和调查项目。
    3、市本级安排的计划和调查项目。
    (三)审计监督依据公开。予以公开的审计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
    2、国家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
    3、《辽宁省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实施条例》。
    4、《本溪市市直党政群机关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5、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四)审计小组公开。
    1、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的项目,按照回避制度要求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指定审计组长。
    2、审计小组一般应由两人以上含两人组成。
    3、审计小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五)审计工作程序公开。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严格按审计程序办事并接受监督。
    1、实施审计3日前,由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规定的审计期间,由审计组长负责实施审计。
    2、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权限开展工作,依法检查、依法取证
    3、审计结束后,依法提出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
    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做到程序化、公开化,制定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图,让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审计工作程序。
    (六)审计结果公开
    1、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将审计结果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2、对社会公众关注的审计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事项,经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依法向杜会公布。
    (七)诉讼程序公开
    1、为便于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听证和复议制度。
    2、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存有异议,可申请召开听证会议。
    3、被审计单位如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起15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八)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公开。
    1、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无关的要求。
    2、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费用。
    3、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5、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
    6、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7、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
    8、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
    四、政务公开的投诉举报方法及形式
    对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中存在的违反审计程序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可通过信件、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举报电话:2818356;负责部门:市审计局机关党委。
    审计组实行“三卡”制度。即:被审计单位投诉指南卡;审计组长职责卡;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测评卡。在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审计前将“三卡”交给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组长职责和投诉方面的程序等,审计组审计工作完成后由被审计单位将审计人员执法执纪测评卡按要求内容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寄给审计局机关党委。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孙庆忠同志为组长(第一责任人),李宁波、杨冬雁、王佳才、李明远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马俊国、颜正玉、黄菊、李爱国、薛义、杨敏、赵常多、丁吉忠、赵印宝、张晓丽、邓忠利、胡艳荷、唐荣海、富国义、董海臣、田伟、刘金波、周波。
    (二)邀请特约审计员参与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定期回访被审计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到下级审计机关调查了解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定期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坚持群众路线。
    (四)把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建立目标责任状,实行考核、评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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