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体育工作计划和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二、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做好学校、厂矿、机关、城市社区和农村的体育工作;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
三、对竞技体育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划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拟订训练、竞赛体制措施,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四、负责我市举办的大型体育比赛和组队参加市级以上竞赛项目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培训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干部以及体育宣传及科研工作。
六、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条例、规定指导和管理体育产业,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七、管理好直属单位,抓好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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