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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机关党委职能: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负责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职能: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3、负责主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人事、工资、机要保密、信息、信访、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5、负责局内车辆安检和局机关车辆调度工作;
  6、负责财务管理和基建维修工作;
  7、承办党组织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8、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体处
  1、研究和拟订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和拟订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4、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社会体育的发展。
  5、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6、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宏观指导,推进其发展。
  7、组织实施对全市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8、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使用和监督。
  9、承办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开展群众体育运动。
  2、积极引导和指导群众进行科学健身。
  3、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
  4、重点抓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和城市体育。
  5、配合民委、老龄委和残联做好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
  6、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我市群众健身发展的趋势。为发展我市的群众体育工作做好决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若干规定》
  审批事项:
  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进行实施。
  竞训处
  1、研究拟订本溪市竞技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
  2、负责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委托承办的各项比赛的竞赛工作;
  3、研究制定本溪市青少年组体育竞赛计划和各项竞赛规程;
  4、组织举办本溪市青少年组的体育竞赛,并配合有关部门兴办各单项比赛;
  5、统筹规划本溪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
  6、参与协调所管直属训练单位与省体育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联系,掌握本溪市运动员在省队的训练比赛情况,定期向领导报告;
  7、负责对所管训练单位各项目运动队参加各类比赛的成绩统计,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掌握所属训练单位教练员、运动员的基本情况;
  9、根据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每年按时协助局各训练单位办理资格审查、注册和输送等有关手续;
  10、负责对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归档工作和有关文件材料上传下过,归档管理;
  11、协调与省体育局和各运动训练管理中心及各市体育局之间的业务联系;
  12、负责等级裁判员、运动员的审批、呈报工作,并考核、培训各级裁判员;
  13、负责指导和推动县区及各类业余训练工作开展;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事程序:
  1、申请办理二、三级运动员的程序:由运动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体育局竞训处审核,由市体育局批准办理;
  2、申请办理二、三级裁判员的程序:由裁判员或其所属部门将申请材料报市体育局竞训处审核,由市体育局批准办理。
  审批事项:
  国家二级运动员;国家三级运动员;国家二级裁判员;国家三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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