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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统计局职责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章,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普查;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核、评估、确认县区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系统、全面的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制定全市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调查统计表;审核、办理统计登记证。
    四、组织和实施全市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五、统一核定和管理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搞好统计咨询服务。
    七、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代国家、省统计局管理我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其队长、副队长的考核,呈报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各县区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管理市辖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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