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行为规范。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八个必须:
1、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必须在3个工作日完成。
2、统计登记证办理必须在当日内办结。
3、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
预测的数据要符合趋势。
4、对外服务必须遵守首问负责制。即对外服务的第一
接待人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或能做出答复的要马上办理或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或不能作出答复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或答复,并负责到底。
5、服从组织的统一指挥调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6、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7、季度分析资料必须在季后数据报出后3日内完成。
8、接听电话和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能办的事情要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就办的事情主动说明情况。
二.统计执法工作,坚持四个原则,做到六个严禁:
四个原则:
1、坚持依法办案,按法定程序执法原则。
2、坚持统一组织,先行报批原则。
3、坚持先预警,后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重在教育、改进工作原则。
4、坚持集体讨论合议,减少弹性和自由裁量,保证处罚额度客观、公正原则。
六个禁止:
1、严禁以言代法,违规执法和不文明执法。
2、严禁不按法定程序办案。
3、严禁统计执法中错案发生。
4、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礼品、礼金。
5、严禁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和其它娱乐活动。
6、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三. 严格机关纪律,做到五个不准:
1、加强机关团结,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准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2、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和玩电子
游戏。
3、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不准迟到、早退。外出办私事,必须事先请假。
4、崇尚文明,不准在机关组织、参加以金钱动输赢的各种娱乐活动。
5、外树形象,非工作接待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
局将对上述三个方面内容加强日常监督与考核。对做 不到“八个必须”、“四个原则”、“六个严禁”、“五个不准”的,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下岗处分。对违反“本溪市统计局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将按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年终评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