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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文化局职责
 
  本溪市文化局是主管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著作权管理和文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本溪市新闻出版局、本溪市版权局牌子,正局级建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文化产业政策和文物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文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指导全市文化和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三、管理全市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
  四、归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市场;负责审查、认定和鉴别非法违禁音像制品;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负责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查、认定和鉴别非法出版物;查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的“扫黄打非”活动;负责一般版权纠纷的协调和仲裁。
  六、监督管理印刷业。
  七、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协调、规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八、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和协调全市图书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的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征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文物经营单位的审批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的审核及市、县级以上古建筑维修审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指导、扶持农村电影市场的发展;管理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和电影管理费。
  十一、负责文化艺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2号
  对外服务电话:12318、388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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