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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文化局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1、负责安排全系统的重要会议,审查平衡各业务处室的专业会议呈报,做好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记录,负责全局性外事往来的接待工作。
  2、审核以文化局名头发出的文稿,组织起草全局性文字材料。
  3、根据上级机关、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或决定,对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催办。
  4、负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上传下达,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本局能解决的问题做到处理及时、准确。
  5、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起草或催办答复,及时地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办理情况。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以及全局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财务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条例。
  7、对局机关及全局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计划指导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报年度预决算、主要建设、维修项目的投资计划。
  8、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及经费支出审核等工作。
  
  主任:陈红阳
  电话:2807159
  
法 规 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修改论证;组织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按照上级的要求,负责做好由文化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具体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3、拟定文化局依法行政实施意见,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拟定文化局有关规范行政行为的规章制度;参与全局重大事项合法性论证会议。组织、主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活动,审核以文化局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4、依法开展全市文化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5、承办市文化局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6、负责文化局法律事务咨询工作。
  7、组织文化局依法行政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
  8、指导全市文化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负责全市文化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
  9、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处长:马昆明
  电话:2807150
  

人 事 教 育 处

  1、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和干部工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工作,制定实施计划,依据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考核,办理各种手续。
  2、负责职称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工作。
  3、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及人才培养工作。
  4、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劳动工资的审核审批工作。
  6、做好全局职工公伤鉴定和评残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做好有关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干部人事等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全局各类人员的人事档案的保管、转递、整理、归档并指导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处长:蔡彬
  电话:2807165

专 业 艺 术 处

  1、落实国家有关文艺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艺术事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艺术院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及管理办法。
  3、指导专业艺术创作、研究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的艺术精品。
  4、指导局属专业艺术团体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5、指导局属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
  6、组织全市性重大专业文化艺术活动。
  7、管理全市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处长:李秀玲
  电话:2807167
  

社会文化处(文物处)

  1、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具体参与制定社会文化、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
  3、指导图书文献保护工作、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及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4、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普及、培训工作。
  5、指导、协调、规范全市社会文化设施建设的发展。
  6、负责社会文化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工作。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8、负责市级以上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审核、申报工作。
  9、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组织本溪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10、审核、上报迁移或者拆除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事项;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事项及建设方案;审核、上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的事项。
  11、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建设规划。
  12、指导、协调文物征集、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13 、负责建设项目文物勘探的审批。
  
  社会文化处处长:肖红
  文物处副处长: 崔祎
  电 话:2807166

新闻出版处
(版权处、 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研究拟订全市出版、发行、印刷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地区新建报社、期刊社、书刊二级批发单位、印刷企业以及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地区新建打字复印、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发行单位的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4、承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 ”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5、核准办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6 、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宣传、普及版权法律法规知识。

7 、负责制定并协调实施新闻出版系统法规培训、岗位培训规划和职称管理工作。

  处长:韦鸿
  电话: 7191555
  

文化市场管理处

  1、宣传、贯彻国家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对市管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备案,并对经营业主开展法规培训。
  4、组织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指导监督县区文化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6、对文化市场行业协会进行管理指导。
  
  处长:李大军
  电话:7193666
  

文 化 产 业 处

  1、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2、组织开展文化产业情况调查研究,为上级进行文化产业发展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提出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4、负责做好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的组织、指导、规划、论证工作。
  5、做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的组织论证实施工作。
  6、组织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
  7、指导市属国有文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8、监督管理市属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9、做好文化产业协会的管理工作。
  
  处长:付小平
  电话:2807169
  

党委工作部

  1、根据市委各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组织制定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基层各党总支、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局属基层党支部书记会议,掌握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员教育、发展工作。
  3、围绕全局重点工作,研究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切合实际的党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做好局管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审查、考核、测评、管理、培训工作,为局管干部的使用、任免提供详实、可靠的考察材料。
  6、组织指导群团开展工作。
  7、负责全局统一战线工作。
  
  部长:左洪福
  电话:2807162
  

监 察 室

  1、监督检查文化局系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决定的情况。
  2、对局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局纪委书记落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工作任务,监督检查文化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研究、制定文化局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
  5、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
  6、受理监察对象申诉,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主任:王淑格
  电话:2807163
  

老 干 部 处

  1、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2、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干部自管委员会和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加强自我管理意识。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干部工作各项制度,切实保证老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
  4、做好老干部政治学习及有关文件传达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5、办好老干部活动室,利用活动阵地,开展适合老干部特点的各项体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市性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活动。
  6、负责老干部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报表的呈报工作,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7、做好全局老干部思想稳定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老干部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处长:姜福华
  电话:280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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