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当好市委和市政府外事侨务工作的助手参谋。提出制定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的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我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本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承办本市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出访报批事宜;负责审核本市正、副局(县、区)级干部临时出访事宜,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按审批权限负责审批处(科)级以下干部因公出访事宜,并出具出国任务批件、确认件。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接待来本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了解和检查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并及时书面报市委、市政府和辽宁省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团组及人员在境外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在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的统筹安排和管理下,与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进行必要的交往。
八、负责归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交往市、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为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开展并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九、负责指导经省外事办公室批准的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负责了解掌握外国记者在本市采访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外事办公室报告。
十、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的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一、负责本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涉侨人员的政策、纪律教育培训。发现他们当中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总结本市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十二、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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