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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物价局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物价部门的廉政勤政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更好地为本溪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我局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本委办发[20001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为指导,按照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大工作透明度,规范机关公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促进我局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是将国家赋予物价机关的职能、权限等,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之外,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方便易行、注重实效、规范运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方便社会监督。以方便所有价格管理相对人与服务对象及广大群众作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2.必须有利于提高价格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3.必须有利于勤政廉政建设,健全完善廉洁自律机制。4.必须有利于依法管理,维护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我局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政务公开的内容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对外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关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公开。即将我局及局内各处、室、所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权限公开.2.执法及办事程序公开。即将价格管理及行政审批、价格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价格评估鉴证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具有的基本手续和办理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及运行的先后顺序公开。3.执法及办事依据公开。即将局及局内各职能部门履行各项职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开。4.办事时限公开。即将价格调定、审批、处罚、举报查结、评估鉴证、许可证审验的办理期限公开。5.办事结果公开。即将局机关及局内各部门履行其职责办理有关事项的结果公开。6.重要决策公开。即将事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价格调整、重要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实行听证会制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后,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公开。
  对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关干部人事制度公开。即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对干部职数、职位和选拔任用(或聘用)条件公开,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考核结果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坚持党管干部 和群众路线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群众说话的份量。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公开。局领导班子和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时将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向领导班子和组织公开,自觉接受监督。3.财务管理公开。即定期向机关干部和职工群众公布本部门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费的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4.涉及机关干部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即对干部职工晋职升级、住房分配、工作调动等事项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方式
  我局政务公开要本着醒目、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基本要求,采取灵活多样、实用有效的形式实行。根据我局实际,其政务公开的方式是:
  1.通过公示板进行政务公开。在局机关的显要位置设立公示板,公开机构设置、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和依据、廉政措施和举报渠道。2.通过信息网络进行政务公开。利用辽宁价格信息网市县物价之窗主页,将机构设置、职能、价格政策法规、公开办事制度等内容进行公开发布,便于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查询。3.通过编制印发《政务公开公示手册》,将我局行政执法职权责任分解示意图、行政执法依据。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行政执法及办事程序流程图、各项规章制度等进行公开。4.通过设置“三牌”进行政务公开。局机关各部门要统一设置标示该部门工作性质及人员岗位的门牌、桌牌、胸牌,方便价格管理相对人和来机关办事的人民群众。5.通过设立价格违法案件公告栏进行政务公开。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立价格违法案件公告栏,将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及查处结果及时在公告栏上进行公告。6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政务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公布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专栏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大力宣传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7.通过举办培训班进行政务公开。市局要不定期地举办由企业、事业、有收费职能的行政机关等价格管理相对人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培训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8.通过设立重大事项揭示板和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内部政务公开:对涉及本局内部的重大事项,如人事、财务、福利等重大事项,要通过揭示板和召开相关会议在全局或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五、办理有关价格事务的规定时限
  1.《收费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价格管理相对人申办《收费许可证 )的,经审查符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办理机关应于当日办理完毕,发给《收费许可证》需要调查或集中统一换证的不超过七日;对年度审验的,应于7日内办理完毕。2.关于调定价的办理时限:对价格管理相对人的调定价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其调查、测算、论证应在20日之内完成,并在30日之内告知申请人是否予以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听证会应于接到调价申请的30日之内举行。3.价格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的时限:检查所在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前2日内,应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人在案件审理终结后,7日内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3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一般、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的,应于60日内结案;发生行政复议的,应从受理行政复议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4.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及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时限:对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应于当日受理完毕,并于3日内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及来信来访者。对案情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答复的,应于7日内予以说明。5.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对价格管理相对人对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出复议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受理的行政复议,应在30日之内受理完毕并做出复议决定。
  六、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党组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做为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求真务实,坚持经常。要在取得实效不断完善和深化上下功夫。为此,市局决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广华担任。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局长助理李国华、金玉凤、党洪文、王风华担任。为全局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领导。
  成 员:由马成佩、陈亚光、宗建国、高峰、杨占炜、童斌、赵继光、罗阳德、唐福森担任。
  成员单位:由机关党委、综合法规处、办公室、基金办、价格处、收费处、检查所、成本监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组成。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由综合法规处和机关党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烘文。联络员:高峰、陈亚光、童斌。
  联系电话:2831013、2831006。
  市局各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
  七、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体系
  1.全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逐个部门、逐个岗位、逐个干部进行对照找差距,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经常教育全体干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行为准则规范每位干部的言行,确保政务公开的内容落到实处。2.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考核体系。一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局各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责任到人;二是强化监督,严格管理。要充分发挥举报中心和新闻舆论的作用,自觉接受价格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组、价格举报中心、稽查科的监督作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实行政务公开的部门真正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对违反政务公开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三是明确标准,严格考核。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要与价格管理、价格行政执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本溪市物价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本溪市物价局文明办公公示制度》、《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为考核评价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于各部门的创优评先及目标管理奖罚挂钩,把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确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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