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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全局现有在编人员94名。内设六个处室,所属四个单位。
  办公室(财务中心)
  负责组织会议、处理文件、收发、档案、人事监察、信访、车辆管理、机关保卫、后勤服务、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计划生育、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财务中心负责物价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日常收支核报工作。
  价格处
  负责管理电力、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热力等部分能源价格;管理本地区长途客运车票价格及铁路客运、货运价格。制定出租车客运价格;制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参观点内交通运载工具价格及停车收费等服务价格;受省委托管理城市公用事业价格,包括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公交票价等。制定焦炉气出厂价格和县级煤气和液化气价格、水及相关价格、公交票价及相关价格;医疗器械、药品、书报、纸张、教材价格的制定与管理;管理食盐、两碱外工业盐、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等专营及特定商品价格;化肥、种子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垄断行业强制使用的商品价格的制定与管理;普通商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制定与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标准的制定与管理。
  收费管理处
  负责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管理。《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和审验工作。负责制定县级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殡葬服务、房屋租金、物业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路产赔偿、道路清障服务、中介服务、部分医疗服务、非强制性培训等收费标准的制定。全市《物价员证》、《收费员证》的发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
  综合法规处
  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安排、工作总结及会议性文字材料;依据《价格法》,研究制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调控物价总水平计划,提出我市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并具体落实;负责研究、分析、预测和定期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参谋和建议;针对市场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及时提出稳定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并做好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利用《本溪物价》和各种媒体及时通报和反映价格动态,做好政务信息反馈工作;负责本溪价格信息网建设,利用《价格信息》及其它信息手段定期向社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调查研究价格改革和价格监管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政策性措施和意见;监督指导县区物价局和企业部门,做好价格管理工作。
  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负责价格调解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价格调节基金投入使用、减免的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品种、项目进行调查测算,并提出具体补贴及扶持意见;负责监督检查已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党组织对部门行政业务的保证、协助作用。抓党员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评议。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局党组交办的综合治理、纠风、建议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等项工作。
  监察室
  负责检查被监察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被监察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被监察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办理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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